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详情可参照政府网站)
具体政府网址详情: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一、政府共有5份需要填写的文件


二、填完成文件后

1、如果是我司客户,我们会将文件存放于注册地址,供政府上门查看

2、如非我司客户,完成后交由原来秘书公司存放到注册地址,或者存放于我司秘书地址

3、将秘书服务和地址转来我司,存放于我司

三、所需资料(扫描件即可)

1、在我司注册或者年审在我司做的客户:无需提供资料,原资料我司有存档.

2、非我司客户:

1)注册证书

2)最新周年申报表(如成立未满一年则提供法团成立表格)

3)如周年申报表完成后有其他变更也请提供

4)客户最新周年申报表中的秘书公司电话及传真(如客户无法提供,则建议客户转秘书和地址来我司,另外收费)

四、完成后的资料

1、我司客户,有四份文件(无NR2)

2、非我司客户,转来秘书和地址,四份文件、NDR1、ND2A

3、非我司客户,不转来秘书和地址,五份文件(包括NR2)

五、常见疑问

1、文件要交政府吗?

答:不一定交政府,如果本身就是用我司地址,或者已转来地址和秘书,则文件存放在我司香港地址即可。如果客户并没有转地址过来,我们会加做一份NR2,将此份文件交政府。

2、如果文件并没有交政府,为什么要这个价格。

答:

①必须建册并存于香港地址,我们负责将文件存放于香港地址。

②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我们负责建SCR建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