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府下发警告信:无牌秘书公司或将面临巨额

最近,许多未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秘书服务公司,陆续收到中国香港注册处下发的警告信件:勒令其停止任何有关香港信托以及香港公司注册服务相关的各项业务,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以及监禁。

港政府下发警告信:无牌秘书公司或将面临巨额

最近,许多未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秘书服务公司,陆续收到香港注册处下发的警告信件:勒令其停止任何有关香港信托以及香港公司注册服务相关的各项业务,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以及监禁。

2018年1月,《香港公司(修订)条例》获得通过,要求香港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提高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根据此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须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并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供执法人员查阅。

同时,为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国际要求,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亦须遵从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记录的法例规定。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适当人选 ”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

何谓“适当人选”准则?

所谓“适当人选 ”准则,简单来说,通过该准则即被判定为财政稳健、称职、诚实、信誉良好及可靠的人士,并严格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中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并将主动加强情报交流,协助追查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这无疑对所有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提出更专业、严格和高资质的要求,企业必须通过一系列的面试、调查和审核才能取得合法牌照。

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指引”所示,自2018年3月1日起,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 100,000 元及监禁六个月。

若您香港公司的指定代表没有取得专业牌照,您的香港公司或产生高额罚款及公司可能被吊销。

因此我们建议各位注册了香港公司的朋友们,一定要留意自己的秘书公司是否持有牌照,如果发现有未持牌的秘书公司,一定要尽快更改成合规的持牌秘书,以免被政府的严查波及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